4月28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為奮力書寫好中國式現(xiàn)代化包頭答卷提供強大精神動力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是全區(qū)首個關于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的決定,標志著我市在以法治護航“三個精神”方面邁出堅實步伐。
《決定》共6部分25條,采用“1+3+2”的結構。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第二、三、四部分分別對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作了專門規(guī)定,第五部分對弘揚宣傳“三個精神”提出了具體要求,第六部分主要對服務保障工作進行了規(guī)定。
《決定》呈現(xiàn)三個特點。一是突出政治性。明確了弘揚“三個精神”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按照自治區(qū)人大的意見,增加了落實自治區(qū)黨委、包頭市委關于北疆文化建設相關要求的內容。二是彰顯特色性。《決定》立足包頭,充分挖掘吸收了包頭市在弘揚“三個精神”方面的實踐成果,有鮮明的包頭特色和辨識度。三是注重可行性。《決定》起草時充分考慮落實到位的可操作性,所明確各部門職責均有法律和文件依據(jù),提出將工匠納入人才分類目錄,完善靈活就業(yè)人員社會保障,在“三新”領域中成立工會,切實保障勞動群眾權益,推動“三個精神”落地見效。
(包頭市融媒體中心記者:王雪仙)
(編輯:張飛;一審:張燕青;二審:賈星慧;三審:王睿)